问题 | 下户口需要本人去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家事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有以下两种情况:
1.当公民办理户籍落户或者迁移手续,可以由当事人本人去办理,也可以由户主办理。 2.若户主子女要办理上户口,需要户主本人去派出所。 户口办理的办理程序 先要拿到入户地《准予迁入证》,再拿《准予迁入证》回户籍地办理《户口迁移证》,较后到入户地办理落户;时间可长可短。 但落户必须本人亲自办理; 1、办理《准予迁入证》:拿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等证件到入户地派出所按相关程序办理; 2、办理《户口迁移证》:拿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准予迁入证》等证件回户口所在地办理《户口迁移证》; 3、落户:拿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准予迁入证》、《户口迁移证》等证件到拟入户地派出所办理落户; 手续齐全,当场就可以办理。 户口办理需要材料 已经办理好迁移证的,持以下材料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户籍迁移手续,打印户口本,重新办理身份证: 双方户口本; 双方身份证; 准许迁入证明(村委会或办事处,购房和毕业生迁移户口不需要); 准迁证副本; 迁移证; 结婚证(婚迁携带); 房产证或购房协议书(买房迁移携带); 毕业证和报到证(毕业生回迁户口携带); 离婚证或离婚协议书(离婚迁移户口携带)。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 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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