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没离婚又和别人生了孩子算重婚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同居 |
解答 |
律师解析:
1.重婚的一般判定情况:在通常情况下,没离婚却又与他人生育孩子,是有可能构成重婚的。
所谓重婚,具体是指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的行为。 这里的结婚,不仅仅局限于领取结婚证这种形式,还包括事实上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2.构成重婚的情形:当婚姻关系还在存续期间,若一方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且生育了子女,这种情况就符合重婚的构成要件。 比如对外宣称是夫妻,共同居住、生活,周围人也都认为他们是夫妻关系。 3.不构成重婚的情形:要是仅仅是与他人发生了不正当关系,进而生育了子女,但是并没有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一般是不构成重婚的。 例如只是偶尔的交往并生育孩子,没有共同生活的事实。 4.重婚的判定因素:确定是否构成重婚,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考虑,像双方的行为表现,是否以夫妻名义相处等。 5.相关权益主张:若有证据能证明存在重婚行为,无过错方可以依据法律规定,主张损害赔偿等权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丽结婚后,未离婚又与小静交往并生育孩子。小朱对外宣称与小静是夫妻,二人共同居住生活,周围人也认为他们是夫妻。小丽认为小朱构成重婚,小朱却辩称只是偶尔交往生育孩子,不构成重婚,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在婚姻存续期间,与小静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且生育子女,符合重婚构成要件。因为重婚包括事实上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小朱对外宣称及共同居住生活的行为表明其构成重婚。 2、小朱辩称不构成重婚不成立。仅仅偶尔交往生育孩子不符合其实际行为表现,其行为已超出此范畴,小丽若有相关证据,可作为无过错方主张损害赔偿等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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