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和小三同居时的花销能驳回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同居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一般而言,倘若这些花销是因双方的同居关系而出现的,通常是很难被驳回的。
要是这些花销是为了共同生活所必需的支出,像房租、水电费这类的,往往会被判定为共同债务,要想要求对方返还就比较困难了。 可要是这些花销是给小三用于个人消费的, 不过,实际的情形可能会因为具体的证据情况以及法律适用等方面的因素而存在差异。 倘若遇到了具体的法律纠纷,那么建议大家及时去咨询专业的律师,这样才能获得更精准的法律建议以及解决问题的方案,避免因为不了解法律而导致自身权益受到损害。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同居期间,产生了一系列花销。其中房租、水电费等共同生活必需支出后,小朱要求小李返还其支付部分。此外,小朱发现小李给小三购买奢侈品,小朱主张这属于赠予行为,要求小李返还相关花销,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对于房租、水电费等共同生活必需支出,从法律角度看,通常会被判定为共同债务,小朱要求小李返还缺乏法律依据,较难得到支持。 2、小李给小三购买奢侈品用于个人消费,且无清晰约定或证据证明是共同支出,小朱主张这属于赠予行为要求返还,从法律角度是合理的,有较大可能得到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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