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女方离婚和已婚男在一起算重婚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同居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我们国家,重婚的定义就是有配偶的人再次与他人进行结婚的这种行为。
当女方已经办理完离婚手续,从法律意义上讲,她此时已不再有配偶身份。 在这种情况下,她与已婚男在一起,由于她自身已无配偶,所以并不构成重婚行为。 然而,倘若女方处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也就是还未办理离婚手续之时,却与已婚男以夫妻的名义一同生活,或者去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那么这种情况就构成了重婚罪。 同样地,与之在一起的已婚男也构成重婚罪。 这里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判断是否构成重婚,必须依据具体的实际情况以及相关的证据来进行准确认定。 比如,要看双方是否真的以夫妻的名义在进行共同生活,是否有共同居住的实际行为表现等。 只有综合考虑这些因素,才能对是否构成重婚做出正确的判断。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结婚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小朱与已婚的小胡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小朱认为自己虽与他人同居但不算重婚,因未办理新的结婚登记。而相关部门认定小朱构成重婚,争议点在于未办新登记但以夫妻名义同居是否构成重婚。 案情分析: 1、小朱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已婚的小胡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即便未办理新的结婚登记手续,依据法律规定,这种行为也构成重婚罪。 2、重婚的认定并非仅看是否办理新的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同样是重要判断标准,小朱与小胡的行为符合重婚情形,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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