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同居关系解除协议书有法律效力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同居 |
解答 |
律师解析:
同居关系解除协议书在特定条件下具备法律效力。
其一,当协议内容未违背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是双方内心真实意愿的体现,并且已经实际履行时,一般是有效的。 比如,协议清晰地规定了同居期间财产的划分方式,如哪些财产归哪方所有,以及债务的承担主体等具体事项,并且双方都签字予以确认。 这样的协议能够明确双方在财产方面的权益和责任,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 其二,倘若协议中包含了子女抚养等与身份关系相关的内容,通常需要经过法院的确认才会具有法律效力。 因为子女抚养涉及到未成年人的权益和福祉,不能仅仅依靠双方的约定来确定,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查和裁决。 此外,若协议的签订过程中存在欺诈、胁迫等不正当行为,一方有权请求法院撤销该协议。 这种情况下,协议的效力会受到影响,以保护受欺诈或胁迫一方的合法权益。 总之,同居关系解除协议书的法律效力要依据具体情况来进行判断。 在签订协议时,双方务必确保协议内容合法、真实且公平,这样才能避免后续可能引发的法律纠纷,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同居多年后决定分开,他们签订了同居关系解除协议书。协议中规定了财产划分,小朱认为公平,小李却觉得自己分得太少存在欺诈。同时协议涉及孩子抚养问题,小胡作为孩子亲属认为不应仅凭此协议确定抚养关系。 案情分析: 1、关于财产划分,若协议未违背法律强制性规定,是双方真实意愿且已履行则有效,小李若主张欺诈需举证。 2、对于孩子抚养问题,因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仅协议约定是不够的,需法院审查确认,小胡的担忧有法律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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