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同居财产分割和离婚财产分割有何不同 |
分类 | 婚姻家庭-同居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同居期内的财产分配与离婚时的财产分割问题,两者之间存在着显著的区别。
在同居关系存续期间,涉及到的财产分割往往以双方之间达成的协议为准则进行处理。 如未能达成任何协议,那么,能够被证明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将归属个人所有,无法证明其所有权的部分则视为普通共有财产进行处理。 然而,在离婚案件中,夫妻共同财产通常遵循平均分配的原则,但同时也会充分考虑到双方当事人的具体情况,例如子女抚养权的归属、是否存在过错行为等等因素。 在离婚诉讼过程中,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涵盖了工资收入、奖金收入、生产经营所产生的收益等多个方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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