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解除同居关系要走什么程序才能离婚成功 |
分类 | 婚姻家庭-同居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婚姻制度之外,存在着一种名为“同居”的亲密关系。
这类关系与婚姻关系相比有着显著区别,因此并不需要依照常规的离婚手续来解除。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同居关系本身并未受到法律的明确保护,若当事人仅为单纯的同居关系,那么只需双方同意便可自行解除。 但是,倘若在同居期间出现了关于财产分配以及子女抚养权等问题,且双方无法通过协商达成共识,此时便可以选择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在财产分配方面,通常会遵循共同财产的原则进行处理,同时还会充分考虑到各方所做出的贡献等相关因素。 至于子女抚养权的归属问题,则主要是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以确保他们能够得到最好的照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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