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案件证明分居的证据有哪些 |
分类 | 婚姻家庭-同居 |
解答 |
律师解析:
夫妻一方在外居住场所所签署的房产租赁合同,或者可证明其在异地长久居住生活的第三者之可信度极高的证词,以及经由双方共同签订的书面形式的分居协议,皆可被界定为证明分居事实存在的有效证据。
除此之外,双方之间的通信往来记录、网络聊天对话中所涉及到的关于分居情况的具体描述,以及来自社区委员会、物业管理公司等机构出具的能够证实某一方长期未在家中居住的相关文件资料,同样具备成为此类证据的资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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