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法同居间的财产应如何处理 |
分类 | 婚姻家庭-同居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男女双方尚未结婚而居住在一起的情况下,其所取得的财富和资源,应当由当事人间达成共识进行处理;
若协商未果,则由我国司法机关依法依据公平公正的裁量原则作出审判。 在此期间的财富分配问题,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来界定: 首先,同居之后,任何一方当事人所获得的收入或财产,原则上都应属于该方个人所有。 然而,如果另一方先前对于这部分财产的获得给予了资金或劳务支持; 或者在取得这些财产的过程中,有过协助性的工作或为对方提供生活方面的帮助的话,那么这些收入或财产就需要考虑平均分配了。 关于份额的具体分配比例,可以根据当事人在获取财产中所起的作用及价值,综合评估来决定。 其次,同居期间,双方共同购买的财产,视为双方共有; 其中按比例取得的,依此比例确定各自拥有的所有权份额。 再者,如果是在同居后,双方选择分居的状态,那么在这段时间内的收入或财产,便应当按照各自实际享受的权益划分为个人所有。 还有,依照事先约定的财产分配法则也需要严格执行。 最后,因人身关系由一方所取得的财产,自然应归属于该方单独所有。 同样地,继承得来的财产也是由继承人享有所有权; 至于通过交易、交换、赌博等方式所获得的财产,则最初的出资人仍享有其合法的物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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