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生下孩子再补办离婚是否构成重婚 |
分类 | 婚姻家庭-同居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在生育子女之后才进行婚姻无效补充申请,大多数情况下并不视为无法律上的重婚行为。
然而,若此过程中事先未能与其他人正式完成婚姻登记手续,以及在公开场合并未以配偶身份/夫妻关系公众生活,便无法成立重婚罪名。 然而,若在离婚事宜尚未解决之前,已经悄悄地与他或她人正式缔结合法婚姻或以夫妻名义展开日常生活,这无疑将构成重婚罪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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