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收养孩子有产假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收养赡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产假的设立是基于产妇真实的生育行为和需求。
其主要面向的是在生活实际中确实有怀孕并需要生产的母亲们。 因此,当女性员工选择领养孩子而非自然生育时,她们便无法享有产假以及相关福利待遇。 对于产假的具体期限为90天,它的初衷是为了确保产妇在恢复期间能够得到充分的休息与康复。 该假期的时间安排无法予以提前或者延迟。 同样地,哺乳假是为了保障女性劳动者在新生儿哺乳期能顺利进行母乳喂养。 至于选择领养子女的案例,此类员工可以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过双方共同商议来确定其他合适的休假方式。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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