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收养孩子户口怎么处理 |
分类 | 婚姻家庭-收养赡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只有合法、合规的收养行为,才能受到法律的充分保护,从而使被收养的孩子得以顺利地为其办理落户口的相关事宜。针对有意愿收养子女的人士而言,首先应按照程序,携带被收养的儿童前往民政局进行收养登记的办理,并取得相关的收养证书。之后,便可携带该证书以及其他必要材料至户籍机关办理正式的入籍手续。在法律层面上,负责处理收养事务并发放收养登记证书的机构通常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担任,然而具体的操作场所可能因个案情况而异。无论何种情形,自收养完成之日起,均需前往县级以上民政局申请办理收养证书,随后依照个人选择,前往收养人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完成最终的入籍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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