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男领养女条件 |
分类 | 婚姻家庭-收养赡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相关规定,若有意愿将女孩收养为养女的男性收养人,必先满足以下六个方面的必要条件方可进行收养事宜:
(1)成年且无任何违反法律法规甚至危害被收养人身心健康的不良行为及犯罪记录; (2)经济状况稳定并且有足够的意愿和能力去抚养、教导并保护被收养人; (3)身体健康,无任何影响到收养儿童正常生活学习的疾病隐患; (4)当前在婚姻存续状态下的男女,必须双方征得其家庭成员同意后才可共同着手进行申请; 如若自身是未婚人士,则需与其收养女孩之间的年龄差距符合四十岁以上的准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八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第一千一百零一条有配偶者收养子女,应当夫妻共同收养。 第一千一百零二条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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