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收养孩子该办理什么手续 |
分类 | 婚姻家庭-收养赡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一、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 二、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证件和材料: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孩子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等。 三、经民政部门审查后,凡符合收养条件的,应予办理收养公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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