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因什么而解除? |
分类 | 婚姻家庭-收养赡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一般是不可以解除的,但是有些例外情形。
1、对于亲生父子关系。父子关系基于血缘关系产生,从情感上可以断绝关系,但是在法律上这种天然血缘关系是不可以进行解除的。无论通过什么方式都不可以在法律上断绝亲生父子关系。但是如果是未成年人,自小受到他人收养的,与亲生父母的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2、对于继父子关系。继父子关系学理方面认为继父子双方承认明示解除后,可以断绝继父子关系。 3、对于养父子关系。养父子关系,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七条
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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