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收养关系解除后子女和养父母生父母之间的关系如何 |
分类 | 婚姻家庭-收养赡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收养关系解除后,未成年的养子女和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消除,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
生父母成为子女的监护人,有了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 未成年子女成年后,有赡养生父母的义务,没有赡养养父母的义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第一千一百一十六条 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第一千一百一十七条 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是,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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