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负担能力的兄弟姐妹对年老无子女的人有赡养义务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收养赡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我国的法律根据权利人和义务人的辈份、年龄等不同情况,将扶养分为抚养(针对未成年晚辈而言)、赡养(对老年人长辈而言)、扶养(对同辈人而言)。因此,对年老、无子女的人,有负担能力的兄弟姐妹所承担的是扶养义务,而不是赡养义务。
但是由兄弟姐妹承担扶养义务所必须具备的条件是:扶养人是由兄弟姐妹扶养长大,且有负担能力;被扶养人父母死亡或父母无力扶养;被扶养人必须丧失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五条: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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