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女儿12岁一般判给谁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离婚案件中,涉及12岁女儿抚养权的判定,有着明确且细致的原则,具体如下:
一、尊重孩子意愿 12岁的孩子,其心智已逐渐成熟,具备了一定的认知和判断能力。 此时,法院在判定抚养权时,会极为重视孩子的真实想法。 通常,法官会在适宜的环境下,以温和、耐心的方式询问孩子,了解她内心更愿意跟随哪一方生活。 毕竟,孩子的意见对于其未来的生活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所以这一因素在最终的判决中会占据重要地位。 二、考量双方抚养条件 从积极方面来看,如果一方拥有稳定且可观的收入,能够为孩子提供良好的物质生活保障,同时具备舒适、安全的居住环境,比如周边有优质的学校、医院等配套设施,那么在孩子意愿不明确或者需要综合各种因素考量时,法院可能会倾向于将抚养权判给这一方。 因为这样的环境更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 从消极方面而言,若一方存在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情形,例如患有严重的、难以治愈的疾病,可能无法全身心地照顾孩子;或者有赌博、吸毒等不良恶习,这不仅会对自身造成伤害,还可能给孩子带来极大的负面影响。 在这种情况下,一般不会将抚养权判给这一方。 总之,法院在判定12岁女儿抚养权时,会全面、综合地考虑各种因素,始终秉持以最有利于孩子成长为根本原则,谨慎地作出公正的判决。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就12岁女儿小静的抚养权产生争议。小朱收入稳定,居住环境佳,但常应酬。小李收入一般,居住环境普通,但能更多陪伴孩子。小静表示更愿随小李生活,小朱则认为自己条件更好应得抚养权。 案情分析: 1、尊重孩子意愿方面,小静已12岁,心智渐成熟,其表达的意愿应被重视,她愿随小李生活,这对判决影响重大。 2、考量双方抚养条件上,虽小朱物质条件优,但小李能更多陪伴。且小朱应酬多可能陪伴孩子时间少,综合考虑,法院可能会倾向于将抚养权判给小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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