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起诉变更抚养权对方不出庭会怎么样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起诉变更抚养权的案件中,当遇到对方不出庭的情况时,会因不同情形产生相应的结果,下面为你详细介绍:
一、传票合法送达,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当法院按照法定程序,将传票合法地送达给对方后,如果对方没有正当理由却拒绝到庭参加诉讼,此时法院是可以进行缺席判决的。 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会对原告所提交的各类证据进行细致审查,同时深入查明案件的相关事实,以此来判定是否支持原告变更抚养权的诉求。 比如说,原告如果能够充分且清晰地证明对方存在一些不适合继续抚养孩子的具体情形,像是长期虐待孩子,给孩子的身心造成了严重伤害;或者自身患有严重的疾病,可能无法为孩子提供正常的生活照顾和关爱等,那么法院在综合考量各种因素后,就很有可能会判决变更抚养权,将孩子的抚养权判给更有利于其成长的一方。 二、无法送达传票 若法院通过多种合法的送达方式,如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都无法将传票成功送达给对方,那么法院可能会采用公告送达的方式。 在公告期满后,若对方依旧没有到庭参加诉讼,法院同样可以进行缺席判决。 不过,在这种情况下,由于缺少对方的直接答辩和对证据的质证环节,这就对原告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原告需要准备并提供更加充分、详实的证据来有力地支持自己变更抚养权的主张,只有这样,才能尽可能确保法院作出对自己有利的判决。 案情回顾: 小朱起诉小李变更孩子抚养权,小李不出庭。存在两种情形,一是传票合法送达,小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二是无法送达传票给小李。争议点在于不同情形下法院如何处理及对小朱证据要求是否不同。 案情分析: 1、若传票合法送达,小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可缺席判决。法院会审查小朱证据、查明事实,若小朱能证明小李有不适合抚养孩子情形,如虐待孩子、患严重疾病等,法院可能判变更抚养权。 2、若无法送达传票,法院公告送达,期满小李未到庭,也可缺席判决。此时因缺小李答辩和质证,小朱需提供更充分证据支持主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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