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怎么行使孩子探视权的权利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离婚后孩子探视权的行使,有以下几个重要方面需要明确:
一、协商确定探视方案 父母离婚后,首先应尝试通过协商来确定孩子探视权的具体行使方式和时间。 这是最为理想的解决途径,因为父母双方对孩子的情况最为了解。 对于节假日的探视安排,也要细致规划,如春节、国庆等长假,双方可以协商轮流陪伴孩子的具体时间,从而形成一个符合双方及孩子实际情况的探视方案。 二、遵循法院判决 若双方无法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就需要由法院根据孩子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作出判决。 法院在判决时会综合多方面因素,如果孩子还年幼,可能更需要稳定的生活环境和频繁的亲子接触;孩子的生活环境也是重要考量因素,若一方的居住环境不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法院可能会适当调整探视安排。 三、协助义务 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有义务协助另一方行使探视权,不能无故阻碍或拒绝对方探视。 这是保障探视权得以实现的关键。 四、申请强制执行 若一方不履行协助义务,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通常会采取教育、警告、罚款等措施来保障探视权的实现,不过一般不会对孩子的人身采取强制措施。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后,就孩子探视权问题产生争议。小朱主张每周二、四接孩子过夜,节假日轮流陪孩子;小李认为次数过多影响孩子学习,双方协商无果。小朱起诉,法院判决后,小李无故阻碍小朱探视,小朱申请强制执行。 案情分析: 1、协商确定探视方案是理想途径,小朱和小李本应充分考虑孩子实际情况协商,但未达成一致。 2、法院判决会综合考量,本案中应根据孩子年龄、生活环境等作出合理探视安排。 3、小李作为直接抚养方,有协助小朱探视的义务,其无故阻碍行为不当。 4、小朱申请强制执行合理,法院会采取适当措施保障其探视权实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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