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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后什么情况可以不支付抚养费用
分类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解答
律师解析:
在某些特定情况下,离婚后一方可以不支付抚养费用,以下为你详细介绍:
一、直接抚养方同意
若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经过深思熟虑后,明确向另一方表示不需要其支付抚养费,并且这种约定是在充分考虑子女利益的基础上做出的,不存在损害子女利益的情况。
同时,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此事达成了一致意见。
在这种情形下,按照约定,支付方可以不支付抚养费。
二、丧失劳动能力且无经济来源
当支付方由于严重的疾病、意外伤残等不可抗原因,导致身体机能受损,完全丧失了劳动能力,无法通过自身的劳动获取收入。
并且,其也没有其他诸如房产出租、投资收益等经济收入来源,生活都自顾不暇,确实没有能力支付抚养费时,可暂时不支付。
三、服刑期间
如果支付方因违法犯罪行为而在监狱服刑,在服刑期间,由于人身自由受到限制,无法通过正常的工作等方式获得经济收入,也就没有经济能力来支付抚养费,在此期间可以停止支付。

不过,即使存在上述情况,后续若情况发生变化,比如支付方恢复了劳动能力或者有了新的经济收入,直接抚养方可以根据子女实际的生活、教育、医疗等方面的需求,要求支付方恢复支付抚养费,从而保障子女的正常生活和成长需求。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后,约定孩子由小朱抚养。起初小朱经济条件好,同意小李不支付抚养费。后小朱生意失败经济困难,要求小李恢复支付抚养费,小李以之前约定为由拒绝。此外,小胡服刑期间停止支付抚养费,刑满释放后有收入了,孩子的直接抚养方小静也要求其恢复支付,小胡不愿。

案情分析:

1、小朱起初同意小李不支付抚养费是在自身经济条件好时做出的约定,但情况变化后,基于子女实际需求,小朱有权要求小李恢复支付,小李拒绝缺乏合理性。
2、小胡服刑期间停止支付合理,但刑满释放有收入后,应根据子女生活等需求恢复支付,其不愿支付不符合保障子女正常生活和成长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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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9 3:26: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