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十八年没见过孩子怎么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如果离婚后十八年都没见过孩子,这无疑是一件令人痛心的事。
以下是一些可以参考的解决办法: 1.积极沟通协商: 首先,要主动且诚恳地与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展开友好沟通。 可以选择一个合适的时间和地点,比如在一个安静的咖啡馆或者家中,心平气和地向对方表达自己多年来对孩子深深的思念以及想见孩子的强烈意愿。 在沟通中,要尊重对方的想法和感受,共同协商确定探视的具体时间、方式等安排。 例如,约定每周或每月的某个固定时间进行探视,探视地点可以是孩子熟悉的公园等。 2.依法申请法院执行: 若离婚协议或者法院的判决书等对探视权有明确的约定,而直接抚养方却毫无缘由地阻挠探视,那么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申请时,要准备好相关的证据材料,如对方阻挠探视的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 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要求对方协助行使探视权,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3.尝试变更抚养关系: 如果有充分的证据能够证明直接抚养方存在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法定情形,比如有虐待孩子、不尽抚养义务等行为,就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变更抚养关系。 一旦获得法院的支持,就能够与孩子共同生活,更好地照顾和陪伴孩子。 总之,探视权是法定权利,一定要通过合法、合理的途径去争取和维护,让亲情得以延续。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离婚后,十八年都未见过孩子。小朱多次试图探视,均被小李以各种理由拒绝,双方就探视问题产生激烈争议。小朱渴望见到孩子,小李却态度强硬。 案情分析: 1、小朱可积极与小李沟通协商,选合适场合诚恳表达思念及探视意愿,尊重小李想法,协商确定如探视时间、地点等具体安排。 2、若离婚协议或判决书明确了探视权,小李无故阻挠,小朱可准备相关证据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要求小李协助。 3、若有证据证明小李存在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情形,小朱可起诉请求变更抚养关系,争取与孩子共同生活。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