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没有抚养费能见小孩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1.离婚后未付抚养费仍有探望权
离婚后,即便一方没有按照规定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其依然享有探望小孩的权利。 这是因为探望权是基于父母与子女之间天然的血缘关系所享有的法定权利。 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明确规定了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是有探望子女的权利的,而另一方则有协助其行使探望权的义务。 2.支付抚养费是法定义务 支付抚养费是不直接抚养方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 抚养费是保障孩子正常生活、学习和成长的重要经济来源。 若不支付抚养费,直接抚养方可以通过合法的法律途径去追讨。 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理和判决。 3.特殊情况的处理 若一方长期不支付抚养费,并且在经过直接抚养方的催告后,仍然拒不支付,直接抚养方有可能会以此为理由,通过合法的程序适当限制对方的探望权,但绝对不能直接剥夺。 这种限制是在保障孩子身心健康和正常生活的前提之下进行的。 一旦支付抚养费的问题得到妥善的解决,就应当恢复其探望权。 毕竟,孩子的成长需要父母双方的关爱,不能因未支付抚养费就完全禁止一方探望小孩。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后,小李未按规定支付孩子抚养费,小朱以此为由拒绝小李探望孩子,双方产生争议。小李认为自己虽未付抚养费但有探望权,小朱则觉得小李不付抚养费不应有探望权。后小李长期仍不支付,小朱想限制其探望权。 案情分析: 1、小李虽未支付抚养费,但探望权是基于血缘关系的法定权利,小朱应协助其行使探望权,不能直接剥夺。 2、支付抚养费是小李的法定义务,小朱可通过诉讼等合法途径要求小李支付。 3、若小李长期不付且经催告仍拒付,小朱可在保障孩子身心健康前提下,依法适当限制小李探望权,待抚养费问题解决后应恢复其探望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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