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父亲看孩子怎么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后,父亲看望孩子这一情况涉及到探视权问题,下面为您详细解答:
一、法律规定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在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依法享有探望子女的权利,而另一方则负有协助的义务。 这是为了保障父母与子女之间的亲情联系,让不直接抚养的一方能够参与到孩子的成长过程中。 具体来说,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以及时间,通常先由当事人双方进行协商来确定;若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就需要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判决。 例如,法院会综合考虑孩子的生活习惯、学习安排以及父母双方的工作时间等因素。 二、协商确定 父母双方可以针对父亲探望孩子的具体事宜展开协商。 比如,探望的频率可以是每周一次或者每月几次;探望的地点可以选择在孩子居住的家中,或者是双方都认可的其他公共场所;探望的时长也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像周末可以安排一天或者半天的时间等。 协商达成一致后,最好签订书面协议,这样能确保双方都清楚各自的责任和义务,并严格遵守。 三、法院判决 若双方无法协商一致,父亲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会秉持着保护子女权益的原则,结合双方的具体情况,如经济状况、居住环境等,作出合理且公正的判决。 四、强制执行 若抚养孩子的一方拒绝协助父亲行使探视权,父亲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以此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保障自己能够正常看望孩子。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离婚后,孩子由小丽抚养。小朱要求探望孩子,双方就探望频率、地点、时长等协商不成。小朱起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后,小丽拒绝协助小朱行使探视权,小朱申请强制执行,争议点在于探视权的具体行使及强制执行问题。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小朱作为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依法享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小丽负有协助义务。 2、双方无法协商确定探望事宜时,法院会综合各种因素作出合理判决,保障小朱的探视权。 3、小丽拒绝协助的行为违法,小朱申请强制执行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正当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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