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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非抚养方可以频繁探望子女吗
分类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解答
律师解析:
关于非抚养方能否频繁探望子女这一问题,需要结合具体实际情况来综合判断,以下为您详细阐述:
一、有约定从约定
当夫妻双方选择离婚时,若在离婚协议或者经法院生效判决中,对探望权作出了明确且具体的约定,那么双方就应当严格按照该约定来执行。
二、遵循子女利益
若在相关协议或判决中,没有对探望权作出具体的约定,此时就需要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角度出发去考虑。
一般而言,非抚养方是享有探望子女权利的,毕竟父母与子女之间的亲情联系不应因离婚而切断。
但这种探望不能过度影响子女的正常生活、学习和身心健康。
三、协商与调整
要是抚养方觉得非抚养方的探望过于频繁,对子女的成长不利,双方可以先尝试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对探望的时间、方式以及频率等进行合理调整。
若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那么抚养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形作出公平合理的判决,从而平衡好双方的权利以及子女的利益。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孩子由小李抚养。起初双方约定小朱每周六下午探望孩子一次,但后来小朱频繁探望,影响孩子学习和休息,小李要求按约定执行,小朱却认为自己有探望权利不应受限,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双方最初有明确探望约定,按“有约定从约定”原则,小朱应遵守每周六下午探望一次的约定,频繁探望不符合约定。
2、从子女利益出发,小朱频繁探望影响孩子学习休息,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其探望应在不影响孩子正常生活学习前提下进行。
3、若双方协商不成,小李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平衡各方利益,作出合理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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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2 21:35: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