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男方如何要回抚养权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男方若想要回孩子的抚养权,可参考下面这些途径:
1.双方友好协商: 这是一种比较理想且温和的方式。 男方可以主动与女方进行坦诚、深入的沟通交流。 在沟通时,男方可以向女方详细说明自己目前的生活状况、经济收入等,表明自己有足够的能力和精力为孩子提供良好的生活、教育环境。 若女方经过考虑后同意变更抚养权,那么双方就可以签订一份抚养权变更协议。 在协议中,要明确细致地约定好孩子抚养权的归属问题,比如孩子具体由哪一方直接抚养;还要对探视权作出具体安排,像探视的时间、地点、频率等事项都应一一写明。 这种方式不仅操作起来较为便捷,而且对孩子的成长也更为有利,能最大程度地减少对孩子心理和生活的影响。 2.通过诉讼变更: 双方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男方就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一些特定情形下,法院一般会支持变更抚养权。 例如,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上严重疾病,像一些长期难以治愈的重大病症,或者因伤残导致身体机能下降,失去了继续抚养子女的能力;又或者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对孩子的生活、学习等方面不闻不问,或者存在虐待子女的恶劣行为,再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的环境对子女的身心健康确实产生了不利影响等。 此外,若孩子已经十周岁以上,且孩子明确表示愿意跟随另一方生活,同时该方又具备抚养孩子的能力,这种情况下法院也会考虑变更抚养权。 男方需要积极收集相关证据,充分证明自身的抚养条件更为优越,以及对方存在不利于抚养孩子的各种情形。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离婚后,孩子抚养权归小丽。后小朱想拿回抚养权,先与小丽协商,表明自身条件优越能给孩子好环境,但小丽不同意。小朱遂起诉,争议点在于能否证明小丽不适合抚养及自己更有利。 案情分析: 1、协商阶段,小朱虽表明自身条件,但小丽可能认为自己抚养更合适,未达成一致。 2、诉讼中,若小朱能证明小丽有严重疾病、伤残失能、不尽抚养义务或环境不利等情形,且自身条件优越,法院可能支持变更。若孩子十周岁以上愿随小朱且小朱有抚养能力,也是有利因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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