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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法典离婚冷静期多长时间
分类 婚姻家庭-离婚
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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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法典离婚冷静期多长时间

1、规定,《民法典》规定的离婚冷静期是30天。

2、离婚冷静期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实施后开始实行,《民法典》规定的离婚冷静期适用于夫妻双方协议离婚的情形,对于夫妻双方诉讼离婚的情形并不适用。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二、离婚调解期是多长时间

诉讼离婚调解一般会在一个月左右。

夫妻一方起诉离婚的,法院应当先进行调解。但法院受理后不能久调不决,且必须要在规定期限内做出判决。适用简易程序的离婚案件,应当在三个月内做出判决。适用普通程序的案件应当在六个月内做出判决。

离婚调解的流程有:

(1)调解动员阶段。即审判人员向双方当事人讲解有关的法律规定,针对当事人的认识水平和当事人态度进行教育疏导,动员双方通过协商解决纠纷。

(2)协商调停阶段。双方当事人交换意见,审判人员或协助调解的人员居间调停。

(3)调解结束阶段。当事人就离婚或不离婚达成协议(达成离婚协议的还必须在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和子女的抚养义务的分担问题等方面同时达成协议),审判人员将协议的内容如实记入笔录,经双方当事人认可后签字盖章,调解即告成立。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三、离婚冷静期有多长

1、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计算。

2、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如果有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都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3、在规定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如果没有去申请,将会被视为对离婚登记申请的撤回。

夫妻双方要离婚的,要经过30天的离婚冷静期。离婚冷静期届满后,夫妻双方均不反悔决意要解除婚姻关系,应当在离婚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完成离婚登记,即解除婚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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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8 8:5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