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孩子满18岁还要给学杂费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离婚后孩子满18岁是否还要给学杂费的问题,需要结合不同情况具体分析:
一、一般情况 通常而言,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在子女达到18周岁时便告终止。 从法律层面来讲,当孩子年满18岁,其已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法律意义上被视为能够独立生活的个体。 此时,父母在法律上没有必须支付孩子学杂费的义务。 比如,孩子进入大学学习,且身体和精神状态良能够通过兼职、奖学金等方式维持自己的学业和生活,这种情况下父母一般无需再支付学杂费。 二、特殊情况 若孩子虽然年满18周岁,但存在一些特殊情形,父母仍需支付必要的学杂费等费用。 一方面,孩子尚在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例如还在读高中,其经济来源主要依赖父母,此时父母应支付学杂费。 另一方面,若孩子因某些原因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像因意外事故导致身体残疾无法正常工作,或者因患有重大疾病无法通过自身努力维持正常生活,父母也有义务支付学杂费等相关费用,以保障孩子的基本生活和学习需求。 总之,离婚后孩子满18岁父母是否支付学杂费,要依据孩子的具体状况来判定。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后,孩子小静年满18岁进入大学学习。小静身体状况良能通过兼职、奖学金维持学业生活,但仍要求父母支付学杂费,小朱认为不应支付,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从一般情况看,小静年满18岁且具备通过自身努力维持学业和生活的能力,按照法律规定,其已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被视为能够独立生活的个体,父母在法律上没有必须支付学杂费的义务。 2、若小静出现特殊情况,比如尚在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因意外、疾病等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父母则需支付必要学杂费。但本案中小静不存在这些特殊情形,所以小朱可不支付学杂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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