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再婚妻子带的孩子要继承权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再婚妻子带的孩子是否有继承权的问题,需要依据具体情况来判定,其核心要点在于是否形成抚养关系。
以下为你详细阐述: 1.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情况: 当再婚妻子带来的孩子与继父(母)共同生活时,这意味着孩子在日常生活中与继父(母)长期相处。 例如,继父(母)为孩子提供生活所需,包括食物、住所、衣物等基本生活物资,同时在教育方面也承担起相应责任,如支付学费、关心孩子的学业进展、教导孩子做人的道理等。 在这种全方位抚养教育的情况下,双方就形成了抚养关系。 此时,继子女与亲生子女享有同等的继承权,能够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继父(母)的遗产。 2.未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情况: 若孩子与继父(母)没有共同生活,比如孩子一直跟随亲生父亲或母亲在其他地方生活,很少与继父(母)见面交流;或者虽然生活在同一屋檐下,但继父(母)没有对其进行实质性的抚养教育,如不提供生活费用、不关心孩子成长等。 那么,双方就未形成抚养关系,这种情况下,继子女就没有对继父(母)遗产的继承权。 总之,是否形成抚养关系是判断再婚妻子带的孩子有无继承权的重要依据。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丽再婚,小丽带着与前夫所生的孩子小静。小朱与小静是否形成抚养关系存在争议。小朱平时会给小静提供生活费用,关心其学业,但偶尔也会因琐事疏于照顾。小朱去世后,小静主张继承其遗产,引发纠纷。 案情分析: 1、从小朱为小静提供生活费用及关心学业等方面来看,一定程度上履行了抚养教育的义务,倾向于形成抚养关系。若认定形成抚养关系,小静作为继子女可与亲生子女一样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小朱遗产。 2、但小朱偶尔疏于照顾的情况,可能被认为抚养关系不稳固。若据此认定未形成抚养关系,那么小静就没有对小朱遗产的继承权,具体还需结合更多细节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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