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孩子抚养权在什么时候失效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孩子抚养权在特定情况下可能会“失效”,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1.孩子成年: 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被认定为成年人。 此时,他们具备了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独立进行各类民事活动,比如自主签订合同、管理个人财产等。 这意味着孩子已拥有独立生活以及自我决定事务的能力,不再需要他人监护。 所以,当孩子成年后,抚养权自然就终止了。 2.一方死亡或丧失监护能力: 如果拥有抚养权的一方不幸死亡,那么其对孩子的抚养权自然不复存在。 另外,若因精神疾病等严重原因,导致该方丧失了监护能力,比如无法辨认自己的行为、不能正确履行照顾孩子的职责等,这种情况下,为了保障孩子的合法权益,抚养权会发生变更,原有的抚养权在法律层面上也就不再有效。 3.依法变更抚养权: 当出现法定事由时,抚养权可能会依法变更。 例如,抚养方存在虐待、遗弃子女的恶劣行为,对孩子的身心健康造成严重伤害;或者抚养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像经济状况急剧恶化、生活环境变得不稳定等,不利于子女的成长。 在这些情况下,另一方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等合法途径,要求变更抚养权。 经法院依法审理并作出判决后,原抚养权失效,新的抚养权随即生效。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离婚后,小朱获得孩子抚养权。孩子成年后,小朱认为自己抚养权仍有效,继续过度干涉孩子生活。后小朱患严重精神疾病丧失监护能力,其仍坚持要抚养权。此外,小李发现小朱有虐待孩子行为,想变更抚养权,小朱不同意,引发争议。 案情分析: 1、孩子成年后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独立生活和决定事务,按法律规定,小朱的抚养权自然终止,其不应再过度干涉孩子生活。 2、小朱因精神疾病丧失监护能力,为保障孩子权益,其抚养权应依法变更,原抚养权不再有效。 3、小朱存在虐待孩子行为,小李有权要求变更抚养权,经法院审理判决后,原抚养权失效,新抚养权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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