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众安全罪有何规定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系指采取燃烧、决堤、爆破或者投掷危险物品等各类具有高度危险性的手段与方法,严重危害广大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行为。
凡触犯该罪名者,如其犯罪情节尚未达到严重程度,则应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然而,倘若已经引发他人重伤或死亡事件,亦或是对公私财物造成了重大损害,则应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乃至无期徒刑或死刑的严厉惩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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