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爸爸回来看孩子怎么办理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后,爸爸想要回来看孩子,这通常涉及到探望权的行使问题。
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具体的办理方式: 一、协商确定 在离婚时,若双方就探望孩子的方式、时间等方面已经有了明确且细致的约定,那么爸爸可以依照这个约定来行使自己的探望权。 比如,约定好每周周末爸爸可以把孩子接到自己住所共同生活两天,或者每个月有固定的某几天可以探视等。 然而,生活中情况可能会发生变化,例如爸爸的工作调动导致无法按照原约定时间探望,或者孩子的学习、生活安排有了重大调整,这时双方就需要再次进行协商,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调整探望安排,以确保探望权的合理行使。 二、申请法院执行 倘若另一方没有正当理由却故意阻挠爸爸行使探望权,爸爸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在处理此类情况时,一般会先采取说服教育的方式,向阻挠方说明其行为的不当性以及爸爸依法享有的探望权;若说服无效,可能会给予警告;如果对方仍然拒不配合,法院还可能会采取罚款等措施,要求对方协助爸爸探望孩子。 需要注意的是,法院不会对孩子的人身进行强制执行。 三、诉讼变更 双方无法就探望权的行使达成一致意见,爸爸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会综合考虑孩子的权益以及双方的实际情况,比如孩子的年龄、学习需求、生活习惯,以及爸爸和妈各自的居住环境、工作状况等,重新确定探望的具体方式和时间等,以保障爸爸合理的探望权利。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离婚后,约定每周周末小朱可接孩子到住所生活两天。后小朱工作调动无法按原约定探望,与小丽协商调整遭拒。小朱探望时,小丽还故意阻挠,双方就探望权行使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因工作变动无法按原约定探望孩子,双方应本着有利于孩子成长和保障小朱探望权的原则协商调整,小丽拒绝协商的行为不利于问题解决。 2、小丽故意阻挠小朱探望,小朱可申请法院执行,法院会先说服教育,无效则给予警告甚至罚款,以保障小朱探望权,但不会对孩子人身强制执行。 3、若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小朱可诉讼变更,法院会综合多方面因素重新确定探望方式和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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