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方没有尽到抚养义务怎么证明是自己的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要证明对方没有尽到抚养义务,可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着手收集证据:
一、生活照料方面 生活照料是抚养义务中最基础的部分。 在这方面,需要关注对方是否为被抚养人提供了基本的生活照顾。 比如,被抚养人是否长期独自生活,身边无人照料日常起居。 同时,留意其生活物资是否充足,像是否有足够的食物、合适的衣物等。 如果对方有能力提供这些却没有提供,那么可以寻找相关的证人证言,比如邻居的见证,或者生活记录,如家中长期无人采购物资的监控记录等,以此来证明对方在生活照料上的缺失。 二、教育支持方面 对于未成年子女的教育,抚养人应给予必要的支持。 如果对方未支付教育费用,可以保留学校出具的缴费通知,上面明确标注缴费金额和期限,而对方却未按时缴纳。 另外,若学校组织各类活动,对方从未参与,学校留存的活动通知及未参与记录等都可作为有力证据,表明对方在教育支持方面未尽到应有的义务。 三、医疗保障方面 当被抚养人生病需要治疗时,对方应承担相应的医疗费用并给予照顾。 若对方拒绝支付医疗费用,医院的诊断证明、缴费单据等都能清晰反映这一情况。 而且,若对方在被抚养人治疗期间未陪同照顾,相关的住院记录等也可辅助证明。 四、沟通交流方面 抚养人应关心被抚养人的成长状况,保持正常的沟通交流。 若对方长期不与被抚养人联系,聊天记录、通话记录等能够直观地体现出这种疏离,可作为辅助证据证明其未尽抚养义务。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后,孩子小静由小朱抚养。但小朱认为小李未尽抚养义务,争议点在于小李是否在生活照料、教育支持、医疗保障及沟通交流方面尽到责任。比如小静曾生病,小李未付医疗费也未陪同照顾等。 案情分析: 1、生活照料方面,若有邻居证实小静长期独自生活,家中监控显示长期无人采购物资,能证明小李在生活照料上缺失。 2、教育支持方面,学校缴费通知显示小李未按时缴费,活动记录表明其从未参与学校活动,可证其未尽教育支持义务。 3、医疗保障方面,医院诊断证明、缴费单据及住院记录能反映小李拒绝付费和未陪同照顾的事实。 4、沟通交流方面,聊天、通话记录若显示小李长期不联系小静,可辅助证明其未尽抚养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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