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父母监护权怎么判定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父母监护权的判定涉及多方面因素,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 这一原则将保障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放在首要位置。 在实际判定中,会全面考量诸多方面。 比如父母双方的经济状况,包括收入是否稳定、能否满足孩子的生活、教育、医疗等各项需求;生活环境方面,居住条件是否安全、周边配套设施是否完善等。 当双方在这些条件上相当的时候,谁能为孩子营造更稳定、对其成长更有利的环境,谁就更有机会获得监护权。 例如,一方能提供更丰富的教育资源、更和谐的家庭氛围等。 二、法定监护顺序 父母一般是未成年人的第一顺位监护人。 但如果父母存在严重不利于孩子成长的情况,比如长期虐待孩子,对孩子的身心造成严重伤害;遗弃孩子,不尽抚养义务;或者因犯罪被判刑,无法正常照顾孩子等,监护权就可能被依法剥夺或限制。 三、尊重被监护人意愿 根据孩子的年龄和认知能力,适当参考其自身意愿。 对于已满8周岁的孩子,其已经具备了一定的独立思考和判断能力,法院在判定监护权时会认真听取并参考其意见。 在具体判定过程中,法院会综合父母的抚养能力、品行、与孩子的感情等各种因素,从而确定最适合担任监护人的一方。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就孩子小静的监护权产生争议。小朱经济稳定,居住环境佳,但工作繁忙常出差。小李收入一般,居住环境稍差,但能更多陪伴孩子。小静已满8周岁,表示更愿随小李生活。小朱认为自己条件优应获监护权,小李则强调孩子意愿。 案情分析: 1、从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看,小朱经济和居住条件有优势,能提供较好物质基础,但陪伴孩子时间少。小李虽经济条件稍差,但能更多陪伴,对孩子成长有积极作用。 2、从尊重被监护人意愿角度,小静已满8周岁,其意愿应被重视,法院会充分考虑小静更愿随小李生活这一因素。 3、双方均无严重不利于孩子成长的情况,综合考量,小李因孩子意愿及陪伴优势,获监护权可能性较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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