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孩子不到两岁判给谁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下,当夫妻离婚时,若孩子还不到两岁,对于孩子抚养权的归属问题,一般会遵循以下原则进行判决:
一、以随母亲生活为原则 《民法典》明确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作为原则。 这其中有着多方面的考量。 首先,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在生理和心理上都处于快速发展的阶段,他们更需要母亲无微不至的照顾和关爱。 而且,从哺乳的角度来看,母亲具有天然的优势。 母乳对于孩子的成长发育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它能为孩子提供丰富的营养,增强孩子的免疫力,有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 二、特殊情况可随父亲生活 当然,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 如果母亲存在不适宜抚养孩子的情形,法院在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后,可能会判决孩子由父亲抚养。 比如,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这种情况下,孩子与母亲共同生活可能会受到疾病的威胁,不利于孩子的健康。 再如,母亲有抚养条件却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明确要求子女随其生活,那么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法院也可能会将抚养权判给父亲。 总之,法院在判定抚养权归属时,始终会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结合具体的实际情况来做出公正的判决。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夫妻感情破裂欲离婚,此时他们的孩子小静不满两岁。小朱主张自己抚养小静,认为自己更能照顾好孩子;小李则认为应遵循法律规定,孩子不到两岁应随母亲生活,双方就小静抚养权归属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民法典》规定,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小静不满两岁,从生理、心理发展及哺乳等角度考虑,母亲小李在照顾孩子上有天然优势,通常应判给小李抚养。 2、若小李存在不适宜抚养的特殊情况,如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有抚养条件却不尽抚养义务,且小朱明确要求抚养小静,法院综合考量后,可能会将小静抚养权判给小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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