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抚养权变更后原先的抚养费怎么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抚养权变更后原先抚养费的相关问题,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一、一般原则 抚养费是父母基于对子女的抚养义务所支付的费用。 当抚养权发生变更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依然需要承担支付抚养费的责任。 这是因为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并不会因抚养权的变更而消失,无论哪一方直接抚养孩子,另一方都有义务在经济上为孩子的成长提供支持。 二、数额调整 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抚养费的数额可能需要进行调整。 另外,如果子女因为患病、上学等实际需要,支出明显超过了原定的抚养费数额,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可以先与对方进行协商,共同商讨一个合理的抚养费增加方案。 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适当增加抚养费数额。 当然,若支付方的经济状况出现明显恶化,如失业、重大疾病等导致收入大幅减少,无力按照原定数额支付抚养费,也可以向法院请求适当减少抚养费数额。 三、支付方式 抚养费的支付方式可以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 一般来说,较为常见的是定期给付,例如每月或每季度支付一次,这样可以保证孩子的生活费用能够有规律地得到保障。 如果支付方有条件一次性给付全部抚养费,也是可以的,这样能避免后续可能出现的支付纠纷。 总之,抚养权的变更不会影响抚养费的支付,具体的数额和支付方式都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调整。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后,孩子抚养权归小朱,小李按约定支付抚养费。后抚养权变更给小李,小朱拒绝继续支付抚养费,且随着孩子上学费用增加,小李要求增加抚养费,小朱以经济状况变差为由拒绝增加,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虽抚养权变更,但抚养义务未消失,其拒绝支付抚养费的行为不合理,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仍需承担支付责任。 2、孩子上学费用增加,若原定抚养费不足以维持实际生活需求,小李要求增加合理,双方应协商,协商不成可诉讼解决。 3、若小朱经济状况确实恶化,可请求法院适当减少抚养费数额,支付方式也可协商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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