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不付孩子抚养费可以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后不付孩子抚养费,通常是不被允许的,具体原因阐述如下:
一、基于法定义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是一种不可推卸的法定义务。 这种义务深深扎根于家庭和社会的伦理基础之中,其存在的意义在于为子女的成长提供必要的物质和精神支持。 即使夫妻双方因各种原因解除了婚姻关系,这种义务也不会随之消失。 离婚只是改变了夫妻之间的关系,而父母与子女的血缘关系和亲情纽带依然紧密相连。 因此,无论哪一方不直接抚养子女,都仍需对子女承担起抚养的责任。 二、遵循法律规定 我国的相关法律对此有明确规定。 离婚后,若一方负责抚养子女,另一方则应当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者全部。 具体负担费用的多少以及支付期限的长短,首先由双方进行协商确定;若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协议,那么就需要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 这一规定确保了子女在父母离婚后,其生活和教育等基本需求能够得到保障。 三、考虑特殊情况 在极少数特殊情况下,但这并不意味着其抚养义务就此终止,一旦其经济状况好转,有了支付能力,就仍需继续履行支付抚养费的义务。 总之,除特殊情况外,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必须支付抚养费,以保障子女能够健康、正常地生活和成长。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后,孩子由小朱抚养,小李却一直未付抚养费。小朱多次索要无果,双方产生争议,小朱遂将小李诉至法院,要求其支付抚养费,小李则称自己经济困难无力支付。 案情分析: 1、从法定义务角度看,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是法定义务,离婚不改变父母与子女关系,小李不能因离婚就逃避抚养责任。 2、依据法律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负担必要费用,双方应先协商,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小李不能无故拒绝支付。 3、关于特殊情况,小李若主张经济困难,需经法院严格核实,若无此特殊情形,就应支付抚养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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