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抚养权在谁那孩子就归谁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孩子抚养权的问题,主要决定了在生活中哪一方对孩子进行直接的抚养和照顾。
但要明确的是,抚养权在某一方,并不意味着孩子就完全只属于这一方。 一、抚养权的确定依据 抚养权是法律赋予的权利,在判定其归属时,重点考虑的是孩子的身心健康以及成长利益等多方面因素。 例如,当孩子还处于年幼阶段时,通常会倾向于将抚养权判给母亲。 这是因为年幼的孩子在生活和情感上对母亲的依赖程度较高,母亲能够更好地满足孩子在日常生活中的各种需求,给予孩子温暖和关怀,保障其健康成长。 二、另一方的探视权 即使抚养权归属于某一方,另一方同样享有探视孩子的法定权利。 双方可以通过协商约定探视的具体时间和方式,若协商不成,也可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定。 这样能让孩子与未获得抚养权的一方保持一定的联系,感受来自父母双方的爱。 三、抚养权的变更情况 在某些特定情形下,抚养权是可以变更的。 比如,拥有抚养权的一方出现了严重不利于孩子成长的情况。 像是存在虐待孩子的行为,或者自身患有严重疾病,已经没有能力照顾孩子等。 在这种时候,另一方就可以依据法律程序,向相关部门申请变更抚养权,以确保孩子能够在一个更有利于其成长的环境中生活。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就孩子抚养权产生争议。孩子年幼,小朱认为自己应获抚养权,小李则称自己也能照顾好孩子。后法院将抚养权判给小朱。之后,小李探视孩子时与小朱就探视时间起争执,且小朱后来被发现有虐待孩子行为,小李欲申请变更抚养权。 案情分析: 1、法院将抚养权判给小朱,是考虑到孩子年幼,通常母亲能更好满足孩子生活需求,保障其成长,符合抚养权确定依据中利于孩子身心健康及成长利益的原则。 2、小李享有探视权,双方应协商探视时间和方式,协商不成可由法院判定。小朱虐待孩子,属于严重不利于孩子成长的情况,小李可依法申请变更抚养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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