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了可以探视儿女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后,对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而言,是享有探视儿女的权利的,这是法律明确赋予的探视权,具体情况如下:
一、法律规定 我国《民法典》对此有详细规定。 在夫妻双方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者母亲,依法拥有探望子女的权利,而另一方则负有协助的义务。 关于行使探望权利的具体方式以及时间安排,首先由当事人双方进行协商确定。 若双方无法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就需要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决,法院会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以保障双方和子女的合法权益。 二、特殊情况 如果出现父亲或者母亲探望子女可能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特殊情形,人民法院会依法中止其探望权利。 当中止探望的事由消失后,探望权应当恢复。 三、维权途径 倘若探视权受到了侵害,当事人可以先尝试与对方进行友好协商解决。 若协商无法达成一致,那么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来要求保障自己合法的探视权。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后,小李不直接抚养子女,但要求探视。小朱却以小李近期身体欠佳为由,多次拒绝小李探视,双方就探视权问题产生争议,小李遂向法院起诉。 案情分析: 1、根据《民法典》规定,小李作为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依法享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小朱负有协助义务。双方本应先协商探视的具体方式和时间,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 2、小朱以小李身体欠佳为由拒绝其探视,若小李身体状况不属于可能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特殊情形,小朱的拒绝行为是不合理的。若小李不存在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法院应支持小李的探视权诉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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