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双方离婚小孩怎么判定是谁的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夫妻在离婚时,关于小孩抚养权的判定会遵循一系列原则,具体情况如下:
1.哺乳期内子女的抚养权判定: 哺乳期内的子女会随哺乳的母亲抚养。 这是因为在这个阶段,母亲的哺乳对于孩子的成长和健康非常重要。 然而,如果母亲存在一些不宜抚养孩子的特殊情形,比如患有严重的、可能会影响孩子健康的疾病,像传染性极强的疾病等;或者母亲虽然有抚养孩子的条件,但却不尽抚养义务,例如经常对孩子不管不顾等,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抚养权可能就不会判给母亲。 2.哺乳期后子女的抚养权判定: -双方协商优先:首先会优先考虑夫妻双方通过协商来确定孩子抚养权的归属。 这样可以充分尊重双方的意愿,也有利于孩子在一个相对和谐的环境中成长。 -法院判决依据:若双方协商不成,法院就会介入判决。 法院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同时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来进行判决。 例如,一方已经做了绝育手术,或者因为其他原因丧失了生育能力,那么在同等条件下,这一方可能会被优先考虑获得抚养权;而如果一方有不良嗜如吸毒、赌博等,或者患有不利于子女成长的疾病,像精神类疾病等,可能就不利于其争取抚养权。 此外,对于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法院在判决时还会尊重他们的真实意愿。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夫妻离婚,涉及小孩抚养权争议。孩子尚在哺乳期,小朱患有传染性疾病,却坚持要抚养权;哺乳期后,双方协商不成,小朱有不良嗜小李做过绝育手术,且孩子八周岁以上表示愿随小李生活。 案情分析: 1、哺乳期内,一般随母亲抚养,但小朱患传染性疾病,可能影响孩子健康,这种情况下抚养权不宜判给小朱。 2、哺乳期后,双方协商不成法院介入。小李做过绝育手术,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考虑。小朱有不良嗜不利于争取抚养权。且孩子八周岁以上愿随小李,综合考虑抚养权应判给小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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