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一方没有抚养能力怎么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离婚时,倘若其中一方不具备抚养子女的能力,那么可以通过双方友好协商的方式,来决定由有抚养能力的那一方来负责抚养子女,而另一方则需要支付相应的抚养费。
如果双方无法就抚养事宜达成一致,此时法院就会依据子女的利益以及双方的具体实际情况进行判决。 无抚养能力的这一方,在经济方面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比如要按时支付抚养费,以此来确保子女在生活和教育等方面的需求能够得到满足。 并且,法院在做出判决时,也会充分考虑子女自身的意愿,尽可能让子女能够在一个健康、良好的环境中成长。 倘若还有其他亲属愿意承担抚养子女的责任,并且也符合相关的条件,那么也可以通过法定的程序来变更抚养关系。 总之,无论是协商还是诉讼,都应该以子女的最大利益为根本出发点,全面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从而妥善地解决抚养子女的问题,让子女能够在一个稳定、和谐的环境中生活和成长。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小朱因身体原因失去工作且患有疾病,不具备抚养子女能力。双方就子女抚养问题协商,小朱主张小李抚养,自己支付抚养费,但小李认为抚养费数额低有争议,协商不成诉至法院。 案情分析: 1、小朱无抚养能力情况下,从利于子女成长角度,法院大概率会判由有抚养能力的小李抚养子女。 2、关于抚养费数额争议,法院会综合小朱经济状况、子女实际需求等确定合理数额。 3、若后续有亲属如小胡愿意且符合条件抚养,可经法定程序变更抚养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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