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款不定期还款利息如何计算的 |
分类 | 债权债务-欠款追讨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借款协议中缺乏关于定期还款利息计算方式的陈述或表述模糊不清的情况下,依据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若出借方据此提出要求借款方支付利息的诉求,人民法院将无法予以支持。
然而,当借款人赋予出借人自己决定收取利息的权利,并且该决定并未对国家、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第三方的权益造成任何负面影响时,法院通常倾向于对此表示默许。 但若借款双方在借款期限内及还款期限后都未能就利率达成一致,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出借方请求借款人从逾期还款日开始按照年利率6%的标准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人民法院将会予以支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
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报价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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