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父母离婚了经常探望孩子怎么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以下是关于父母离婚后探望孩子相关问题的详细解答:
一、法律规定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明确规定了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依法享有探望子女的权利,而另一方则负有协助的义务。 这一规定是基于保障父母与子女之间亲情维系的考虑,探望权作为法定权利,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 也就是说,无论婚姻关系如何变化,父母与子女的血缘关系和情感联系不应被切断,法律赋予了非直接抚养方探望孩子的正当权利。 二、探望方式 探望的具体方式和时间安排,首先可以由当事人双方进行协商协议。 例如,双方可以根据自身和孩子的实际情况,细致地约定每周探望的具体次数,是一次还是多次,每次探望的时长;对于节假日,也可以明确如何安排探望,如春节、国庆节等长假期间,孩子与非直接抚养方共同生活的具体时间等。 若双方无法就这些内容达成一致协议,那么就需要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 三、保障实施 如果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不配合另一方行使探望权,另一方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的方式,要求保障其探望权能够得以正常行使。 同时,需要注意的是,若一方探望子女的行为存在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 总之,探望权的行使应始终本着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原则进行。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后,小李获得孩子抚养权。小朱探望孩子时,小李多次不配合,双方就探望的具体方式和时间安排协商不成。此外,小朱有时情绪激动,孩子表现出害怕,小李以此为由拒绝小朱探望,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小朱作为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依法享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小李负有协助义务。 2、探望方式和时间安排协商不成时,应通过法院判决来确定具体安排。 3、小朱情绪激动让孩子害怕,若认定此行为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法院可依法中止其探望权,待问题解决后再恢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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