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情况构成遗弃子女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构成遗弃子女的情况,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一、主观方面 行为人必须具有故意心态。 也就是说,其清楚地知道自己的行为会让子女的生命、身体处于危险境地,但依然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出现。 例如,有些父母因为想要追求所谓的“自由生活”,不顾子女年幼需要照顾的现实,故意离开,对子女可能面临的饥饿、疾病等危险不管不顾,这就是典型的主观故意。 二、客观行为表现 1.拒绝抚养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 对于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父母负有抚养的法定义务。 但有些父母,明明有能力为子女提供食物、干净的住所以及必要的医疗保障等基本生活条件,却选择故意不提供。 2.遗弃行为达到恶劣程度 遗弃行为若达到情节恶劣的地步,就会构成严重问题。 总之,遗弃子女绝不仅仅是道德层面能够评判的问题。 当行为符合上述构成要件时,很可能构成遗弃罪,行为人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育有一女小静,小朱为追求“自由生活”,明知小静年幼需照顾,仍故意离家出走。小静生病急需治疗费用,小丽有资金却拒绝支付。小朱还将小静遗弃在荒郊野外,后小静身体状况变差。争议点在于小朱和小丽的行为是否构成遗弃子女。 案情分析: 1、从主观方面看,小朱追求“自由生活”离家出走,对小静面临的危险持放任态度,具有故意心态。小丽有能力支付治疗费却拒绝支付,同样存在主观故意。 2、在客观行为表现上,小静年幼无独立生活能力,小丽拒绝抚养,小朱将其遗弃在荒郊野外,遗弃行为达到恶劣程度,他们的行为符合遗弃子女的构成要件,可能构成遗弃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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