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监护权纠纷案适用程序有哪些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监护权纠纷案件在司法实践中,主要适用以下两种程序:
一、特别程序 1.适用情形: 当对监护人的确定存在争议时,一般会适用特别程序。 又或者在成年精神病人的监护问题上,近亲属之间对监护职责的承担存在分歧,这些情况都适用特别程序。 2.特点: 特别程序实行一审终审。 这意味着一旦法院经过审理作出判决,该判决即刻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能再提起上诉。 这种制度设计主要是考虑到监护问题的紧迫性和特殊性,需要尽快确定监护人,以保障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 二、普通程序 1.适用情形: 在涉及变更监护权等较为复杂的纠纷时,通常适用普通程序。 例如,现监护人严重侵害被监护人的权益,如虐待、遗弃被监护人,或者将被监护人的财产据为己有等,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像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等,请求变更监护权时,就会适用普通程序。 2.特点: 普通程序实行两审终审制。 若当事人对一审判决结果不服,可以在法定的上诉期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以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确保司法公正。 具体到每个案件,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来判断和确定适用何种程序。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是未成年人小静的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小静父母因意外去世后,小朱和小李就谁担任小静监护人产生分歧,小朱主张自己监护,小李不同意,争议焦点在于谁更适合担任小静监护人,双方诉至法院。 案情分析: 1、此情形适用特别程序。因小静父母去世,其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对监护人确定存在争议,符合特别程序适用情形。 2、特别程序一审终审,法院作出判决后即生效,当事人不能上诉。这是考虑到监护问题紧迫性和特殊性,需尽快确定监护人保障小静权益。若之后出现现监护人严重侵害小静权益等复杂情况,涉及变更监护权时则适用普通程序,实行两审终审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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