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抚养权判定后如何执行抚养义务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抚养权判定后,抚养义务的执行涉及多个重要方面,具体如下:
一、直接抚养方的义务 直接抚养方承担着保障子女生活、教育、医疗等基本需求的重要责任。 在生活方面,要为子女提供稳定且适宜的居住场所,确保居住环境安全、舒适,满足子女日常生活所需。 教育方面,需积极安排子女正常入学,关注其学习情况,配合学校教育,为子女的学业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医疗方面,当子女生病或需要健康检查时,要及时带其就医并承担相应费用。 同时,直接抚养方还需积极配合非直接抚养方行使探视权。 按照双方约定或法院判决,为非直接抚养方探视子女提供便利条件,不得无故阻挠或设置障碍。 二、非直接抚养方的义务与权利 非直接抚养方需严格按照判决支付抚养费。 支付方式一般有定期给付(如按月、按季等)和一次性给付两种。 若出现特殊情况,如自身经济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子女实际需求明显增加等,需要变更抚养费数额时,可先与直接抚养方进行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则可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非直接抚养方享有探视权,应在规定的时间、方式下探视子女。 探视过程中,要尊重子女意愿,不得干扰子女的正常生活和直接抚养方的生活秩序。 若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会采取查询、冻结、扣划财产等多种措施,以保障抚养义务的有效执行。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离婚后,法院判定孩子由小朱直接抚养,小李支付抚养费并享有探视权。但小李常拖欠抚养费,且探视时干扰小朱生活;小朱也有时阻挠小李探视,引发双方关于抚养义务执行的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作为直接抚养方,应保障孩子生活、教育、医疗等需求,为小李探视提供便利,无故阻挠探视是不当的。 2、小李作为非直接抚养方,需按判决支付抚养费,拖欠行为违反义务。探视时应尊重相关安排,不得干扰他人生活。 3、若一方不履行义务,另一方有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会采取相应措施保障抚养义务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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