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父母有权利探望孩子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后,父母探望孩子的权利相关事宜如下:
一、法律规定明确 我国《民法典》对离婚后父母探望孩子的权利有着清晰规定。 在夫妻双方解除婚姻关系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无论是父亲还是母亲,都依法享有探望子女的权利,而直接抚养子女的另一方则有协助其行使探望权的义务。 具体而言,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以及时间安排,首先由当事人双方进行协商确定。 例如,双方可以根据自身和子女的实际情况,约定每周或每月的具体探望时间、探望地点等。 若双方无法就这些事项达成一致协议,那么就需要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 二、权利保障意义重大 探望权是基于父母子女之间天然的身份关系而享有的法定权利。 其设立的目的在于保障父母与子女之间能够保持正常的情感交流,维系良好的亲子关系。 孩子的成长离不开父母双方的关爱和引导,即使父母离婚,这种情感纽带也不应被轻易切断。 三、权利行使存在限制 若父或者母在探望子女的过程中,出现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行为,当中止探望的事由消失后,也就是相关危害子女身心健康的行为得到改正后,应当恢复其探望权。 总之,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通常享有探望权,行使该权利时必须在合法、合理且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前提下进行。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后,孩子由小李直接抚养。小朱欲探望孩子,双方就探望方式和时间协商不成,小朱起诉至法院。后小朱在探望时因情绪激动对孩子大声呵斥,小李以此为由要求中止小朱探望权,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民法典》规定,小朱作为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依法享有探望权,小李有协助义务。双方协商不成时,法院应根据具体情况判决探望方式和时间。 2、小朱对孩子大声呵斥,若法院认定该行为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可依法中止其探望权。当中止事由消失后,应恢复其探望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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