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4年了可以要抚养费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之后,关于子女抚养费的支付有着明确的规定。
一般来说,子女抚养费应支付至子女年满18周岁或者能够独立生活的时候。 假如离婚已经过去了4年,而子女此时仍处于未成年阶段,或者即便已经成年但仍在接受教育等特殊情形下,那么未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依然有继续支付抚养费的义务。 然而,请求支付抚养费是存在诉讼时效限制的,通常情况下是三年。 这个诉讼时效是从当事人知晓或者应当知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之日开始计算的。 要是超过了这个诉讼时效,对方就可以以时效已过为理由进行抗辩,到时候法院很可能不会支持相关请求。 综上所述,离婚4年之后是否能够索要抚养费,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判断。 如果子女符合相应条件,并且未超过诉讼时效,那么就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 这需要当事人仔细考量自身的情况,依法维护子女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4年,子女尚处未成年阶段。小朱作为未直接抚养子女一方,此前未支付抚养费。小静作为抚养子女一方,想索要抚养费,但距其知晓权利受侵害已过三年,小朱以诉讼时效已过抗辩,双方就抚养费支付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规定,子女未成年时,未直接抚养子女一方有支付抚养费义务。本案中小朱此前未支付,存在过错。 2、索要抚养费存在三年诉讼时效限制,小静知晓权利受侵害已超三年,小朱以此抗辩合理,法院可能不支持小静索要此前抚养费的请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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