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起诉离婚抚养费怎么承担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夫妻起诉离婚后,关于子女抚养费的问题就变得尤为重要。
通常情况下,未直接抚养子女的那一方需要承担抚养费的责任。 在确定抚养费的比例时,一般是以未直接抚养方的月总收入为基础,按照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来给付。 如果要负担两个以上子女的抚养费,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能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具体的抚养费数额,要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来综合确定。 倘若出现特殊情况, 支付抚养费的方式通常是定期给付,当然在有条件的情况下,也可以一次性给付。 要是一方没有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那么就可以用其财物来折抵子女的抚养费。 在诉讼过程中,法院会依据具体的情况作出判决。 并且,法院还可以根据一方的申请,对另一方的收入进行调查核实,这样就能确保抚养费能够得到合理的支付,从而保障子女的生活和成长。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起诉离婚,争议点在于子女抚养费的确定及支付方式。小朱主张按较高比例支付,且要求一次性给付;小李则认为应按较低比例,定期给付。子女存在患病情况,小朱要求增加抚养费,小李不同意,法院介入审理。 案情分析: 1、抚养费比例方面,应依据小李月总收入,按百分之二十至三十比例给付,若负担两个以上子女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超百分之五十,需结合实际情况确定。 2、因子女患病属特殊情况,可适当增加抚养费金额。 3、支付方式上,若小李有条件,可一次性给付;若条件不允许,则定期给付。若小李无收入或下落不明,可用财物折抵抚养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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