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两个孩子离婚后子女抚养费怎么算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1.抚养费通常涵盖了子女生活中所需的各项费用,主要有生活费、教育费以及医疗费等。
在计算抚养费的方式上,一般分为固定比例法和综合因素法这两种。 2.固定比例法方面,是以月总收入为基础,按照20%至30%的比例来确定抚养费的数额。 倘若父母没有固定的收入,那么就可以依据当年的总收入情况,或者同行业的平均收入水平,参照前面所说的比例来进行确定。 3.综合因素法主要是综合考虑诸多因素,举例来说,子女上学可能会产生额外的教育费用,父母的收入是高是低,是否还有其他的经济负担等,这些都会对抚养费的具体数额产生影响。 4.抚养费一般是需要定期给予的,在具备一定条件的情况下,也可以一次性给付完毕。 如果其中一方没有经济收入或者处于下落不明的状态,那么就可以用其拥有的财物来折算抵充子女的抚养费。 5.当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时,如果存在以下情形之一,并且父或母具备给付能力,那么就应该给予支持:原来确定的抚养费数额已经无法满足当地实际的生活水平需求;由于子女患病或者上学等原因,实际的费用需求已经超过了原来确定的数额;还有其他正当合理的理由也应当增加抚养费。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离婚后,小李按月收入20%支付孩子抚养费。后孩子上学产生高额教育费用,小朱要求小李增加抚养费,小李以已按固定比例支付为由拒绝,双方就抚养费是否应增加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按固定比例法,小李起初按收入比例支付抚养费符合规定,但综合因素法表明,子女教育费用增加等实际需求变化应被考虑。 2、孩子上学有额外教育费用,原抚养费数额已难以满足实际需求,且若小李有给付能力,应适当增加抚养费以保障孩子正常生活和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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